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10月15日印发《东莞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更换技术指引(试行)》,本文件规定了本市工业有机废气治理中活性炭选择、使用、更换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市采用以生物质(木材、木屑、竹、果壳等)、煤为主要原材料制备的颗粒、蜂窝活性炭,及以粘胶、聚丙烯腈或沥青纤维为主要原料制备的活性炭纤维毡为吸附剂的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等生活源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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