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8日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其中规定,焦炉烟囱执行10/30/15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2022年5月8日之后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炼焦化学工业企业以及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执则执行10/15/50mg/m3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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