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及厂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市政设施、畜禽养殖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 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异味)污 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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