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的“十宜”是篆刻藝術中的重要審美標準和創作指導原則,它們分別如下:
1 安詳:筆劃、字多的印宜排得安詳。這意味着在篆刻創作中,當遇到筆劃或字數較多的情況時,佈局需要注重整體的和諧與穩定,避免雜亂無章,使印章顯得莊重而寧靜。
2 沉着:筆劃、字數少的印宜排列得沉着。對於字數較少的印章,篆刻家需要通過巧妙的佈局和刀法,使其顯得穩重而不失靈動,體現出一種沉穩的氣質。
3 豐滿:方筆方形字宜豐滿。方筆字形本身較爲硬朗,通過豐滿的筆劃可以使其更加飽滿、圓潤,增強視覺上的美感。
4 挺勁:圓筆或圓形筆宜挺勁。圓筆字形需要表現出一種剛勁有力的美感,挺勁的筆劃能夠更好地體現這種風格,使印章顯得有力而生動。
5 濡澀:單筆無所依者挺而略帶濡澀。對於單筆且沒有其他筆劃依託的字形,篆刻家需要在挺勁的基礎上略帶濡澀,以增加其韻味和層次感,使印章顯得更加豐富和細膩。
6 參差:有相同的筆劃的字宜緊湊而排列得有參差。對於具有相同筆劃的字形,篆刻家需要通過巧妙的排列和佈局,使其既緊湊又不失參差之美,增強印章的節奏感和韻律感。
7 靈活:多轉折之字宜靈活。對於多轉折的字形,篆刻家需要運用靈活的刀法,使其轉折處自然流暢、不生硬,以表現出篆刻藝術的靈動和變化。
8 渾厚:字的橫劃或直劃宜刻得渾厚。橫劃和直劃是字形的主要組成部分,通過渾厚的刻劃可以使其更加穩重、有力,增強印章的厚重感和力度感。
9 秀勁:朱文一般宜刻得秀勁。朱文即白底紅字,通過秀勁的刻劃可以使其更加清新、雅緻,體現出一種文靜而優美的氣質。
10 質樸:白文一般宜刻得質樸。白文即紅底白字,通過質樸的刻劃可以使其更加古樸、自然,體現出一種簡約而質樸的美感。
這“十宜”原則不僅爲篆刻家提供了明確的創作指導,也爲我們欣賞和品鑑篆刻作品提供了重要的審美標準。在篆刻創作中,遵循這些原則可以使作品更加優秀、更具藝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