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与法同行
— 法治护航新征程 —
回首来时路,郁郁满芳华。2022年,纵使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疫情的未知如阴云密布在你我心间。但疾风知劲草,烈火炼真金。面对困境,我们共同经历了一场又一场刻骨铭心的磨砺、奋斗,干成了一件又一件艰辛备历的大事、难事,也收获了一次又一次丰收喜悦的胜利、硕果。
这一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增强责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落实了“双减”政策,加强家校协同教育,加强社会关爱,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力度。
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此次反垄断法的修改根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方式和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
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此法补齐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法律“短板”,为促进规范行业和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等等。我们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新年新气象,但随之又将伴随许多新问题,但方法总比困难多,针对不同的问题,多项新规于2023年一月“上线”!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ONE
“乙类乙管” 疫情防控政策重大调整
— “保健康、防重症” —
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将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国防控工作目标将紧盯‘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乙类乙管”的核心内容7条:
◎不再实行隔离措施
◎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
◎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不再对入境人员、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TWO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就业歧视、生育保障等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 完善生育保障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
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了促进男女平等的顶层设计,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关爱帮扶,建立健全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同时扩大了对其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等。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完善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规定: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等。
THREE
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儿童票购买规则
明年1月起将施行的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新客规”),针对广大旅客关注的儿童购票问题,“新客规”开启“双轨制”规定,即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切实优惠和便利。
根据新《客规》,儿童票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标准售票。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老去又逢新岁月,
春来更有好花枝。
最后祝大家兔年吉祥,
前“兔”无量!
普法助人 求实奉献
图文来源 | 刘馨悦 网络
图文排版|申紫茵
图文审核 | 吕晖凡 李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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