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巡察公告

情感   2024-07-10 17:40   宁夏  
 按照区委安排部署,2024年7月上旬至8月下旬,区委巡察组对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5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二、巡察内容

 巡察组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吴忠市委、红寺堡区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通过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党的领导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重点围绕“四个聚焦”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三、巡察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区委第一巡察组

 组  长:田兴福    

 副组长:杨志辉 朱万通

 巡察对象: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

 信访联系电话:17752397740

 电子信箱:hsbdiyixcz@163.com

 区委第二巡察组

 组  长:任成忠    

 副组长:马小芹 王志刚 杨富生

 巡察对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

 信访联系电话:18109539705

 电子信箱:hsbdierxcz@163.com

 巡察组接受信访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8月30日,信访电话接听时间为每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巡察组在各被巡察单位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和信访联系信箱,书面材料可投至信箱或邮寄至红寺堡区委第一或第二巡察组(邮寄地址: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4楼巡察办409办公室,请注明转交区委第一或第二巡察组收),邮编:751999。巡察结束后上述信访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红寺堡区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巡察办

2024年7月8日

来源:红寺堡视线


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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