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55户递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50户,不符合条件的5户(详见附件),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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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0日,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请复议并递交复议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确认其摇号资格。
一、摇号时间
2025年1月21日上午9:00-10:00
二、摇号地点
林州市翠微路北段红旗渠政务服务中心4楼房产事务中心415室
三、摇号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1、摇号人员按姓名拼音排序依次进场,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严格遵守现场秩序,对不听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一律取消摇号资格。
2、申请人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摇号,未按时间要求参加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摇号,其他人不得代办,不得进入摇号现场。
五、监督机构
房产事务中心法规效能科
咨询电话:0372-6093862
监督电话:0372-6819816
林州市房产事务中心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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