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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公安局、林州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林州市公安局、林州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电子烟烟用烟碱、雾化物、“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林州市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举报查实涉案烟草物品,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查获假烟、走私烟的,举报奖励标准为600元/万支。
(二)查获真品卷烟的,按如下标准执行:
1.在市场环节查获市级局辖区内非法流通真烟的,举报奖励标准为现场查获真烟货值金额的5%;查获市级局辖区外非法流通真烟的,举报奖励标准为现场查获真烟货值金额的8%;单个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在运输环节(含物流企业、寄递站点)查获真烟的,举报奖励标准为现场查获真烟货值金额的8%;单个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查处的案件在经营后达到省标或重大真烟网络案件标准的,可按不高于现场查获真烟货值金额8%的标准支付举报奖励;单个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查获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的,举报奖励标准为现场查获真烟货值金额的5%,单个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烟叶以1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烟丝以2000元/吨为计算基准;烟梗、梗片、烟草薄片以100元/吨为计算基准。
(四)查获烟机设备及制假原辅材料的,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实际查获机型,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五)查获“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的,举报奖励为100元/万支。
(六)查获“空烟管”生产设备的,经鉴定为伪劣烟草专用机械卷接设备的,按照2万元/套为计算基准。
(七)查获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1.成品电子烟2元/个,半成品电子烟1元/个,烟具1元/个,烟弹0.5元/个。
2.电子烟用烟碱、电子烟用雾化物20元/kg。
单个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无涉案当事人或无相关人员对该涉烟违法行为负责的,举报奖励标准按相应标准50%计算(物流、寄递环节除外)。
(九)在案发现场抓获并刑拘涉案人员,每刑拘1人的举报奖励标准为5000元。
(十)对抓捕网上追逃人员提供线索并抓获的,每刑拘1人的举报奖励标准为5000元。
三、举报联系方式
林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0372-6067610
15993826887
林州市烟草专卖局打私打假稽查队:
0372-6813104
林州市公安局
林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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