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学生资助申请流程

民生   2025-01-07 19:46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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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资助

  一、学前教育

  (一)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费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

  资助流程:生活补助费分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1.幼儿园于每学年开学后受理儿童监护人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部门审核。

  2.生活补助费集中发放至受助儿童或其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

  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受助儿童或其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保教费

  资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幼儿(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资助流程:保教费分学期发放,每学期认定一次。

  1.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后受理幼儿监护人申请,结合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上级下发的共享数据进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部门审核。

  2.保教费集中发放至受助幼儿或其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

  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受助幼儿或其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义务教育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资助流程: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1.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受理学生或其监护人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部门审核。

  2.生活补助集中发放至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

  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资助流程: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分学期发放,每学期认定一次。

  1.学校每学期开学后受理学生或其监护人申请,结合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上级下发的共享数据进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部门审核。

  2.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集中发放至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

  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普高高中教育

  (一)免学费、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资助标准: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资助流程:免学费、免住宿费对象每学期确定一次。

  学校要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结合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上级下发的共享数据进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部门审核。

  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3000元。

  资助流程: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1.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受理学生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部门审核。

  2.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至受助学生的社会保障卡。

  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受助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学费标准。

  资助流程:免学费对象每学期确定一次。

  1.学校每学期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按程序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确定、上报和审核工作分别于5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办理完毕。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可照常收取学生学费,免学费补助资金根据审核确定的免学费学生名单,集中发放至学生的社会保障卡中。

  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3000元。

  资助流程: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1.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受理学生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部门审核。

  2.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至受助学生的社会保障卡。

  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受助学生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高等教育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安阳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资助流程:每年7月20日-9月20日到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首次贷款: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要求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贷款《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持县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续贷(可选择现场续签合同或远程续签合同):

  1.现场续贷

  (1)在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持县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2.远程续贷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网签合同待县资助中心远程审查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或打印受理证明,交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

  (二)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流程:

  1.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及时向毕业学校申请。

  2.学校初审确认后报资助部门。

  3.资助部门进行复审并公示。

  4.集中发放资助资金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提交材料:《申请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复印件。

  

林州市政府资助

  一、学前阶段

  资助对象:林州籍非正规(无证无学籍)幼儿园中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幼儿(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

  保教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生活补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

  资助流程:分学期发放,每学期认定一次。

  二、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非寄宿生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资助流程: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三、中职阶段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3000元。

  资助流程: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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