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龙口禁燃禁放!

民生   2025-01-27 15:25   山东  

       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现将《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以及非禁放区域等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龙口市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龙口市禁放区域为:

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


举报电话:8517778

温 馨 提 醒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
严禁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一般管理区内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烟台公安将持续开展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为市民平安过年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烟台发布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新龙口
新龙口,引领烟台龙口新时尚!掌上龙口,尽在掌握。 深受龙口人喜爱的公众号!订阅一个号, 爱上一座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