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火焰温度较高、滞空时间较长、不能控制,易引发火灾事故,威胁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及各类建筑物安全。为消除春节期间“孔明灯”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春节安保工作的要求,现就严禁燃放“孔明灯”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祈天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对违规燃放“孔明灯”,又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都要积极予以劝阻和举报。公安、消防、林业、住建等部门要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镇(街、区)、村(社区)要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放工作。
龙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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