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法为能源绿色转型插上翅膀
二、能源法为能源安全转型插上翅膀
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持续推动的中国能源转型,既面临油气资源短板长期存在的能源供给的战略性风险,也面临区域性、时段性能源供需紧张的能源供给运行层面风险。一段时期个别地区出现了“碳冲锋”和“运动式减碳”的苗头,中央予以了及时制止。如何统筹发展和安全转型,需要法治层面的保障。
能源法提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健全能源储备制度和能源应急机制,提升能源供给能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可靠、有效供应,为能源的安全转型插上了一只翅膀,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重视能源规划在能源发展中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能源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只有科学的规划,才能保证能源供需的有效平衡,避免大起大落。法律第18条规定,编制能源规划,应当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规划应当明确规划期内能源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证措施等内容。这就使得能源安全发展在大时间尺度上有了战略保障。为确保能源规划不留死角,法律的第15~17条和第19条对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省级能源规划、市县级能源规划的制定、评估、调整,都予以了明确要求。
二是对煤炭、油气、煤电的安全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法律在28~30条中,明确了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明确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加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明确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 ,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
三是强化细化了能源储备和应急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客观上讲,无论规划如何严密、运行调度如何科学,新型能源体系下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能源失衡或运行事故都无法避免,因此必须强化能源储备与应急工作。法律安排专章,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远互补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备体系提出了要求;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矿产地储备需要的规定、机制、管理制度、办法等予以了明确;就及时有效对能源供需变化、能源价格波动及能源安全风险状况进行预测预警提出要求;对建立能源应急管理体制、拟订能源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明确。
为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和安全转型,能源法从能源市场、科技创新、监管管理三个维度提出制度保障,以确保插上双翅的能源事业腾飞。在能源市场体系专章,对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环节市场化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能源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了要求;在能源科技创新专章,对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制定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政策提出了要求;在监督管理专章,对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能源监管协同,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提出了要求。
可以预见,伴随能源法正式实施,能源行业的面貌将为之一新,国家提出的能源绿色安全转型目标——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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