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官网上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42号建议“关于优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经商自然资源部,明确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使用荒山、荒坡、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建立多元化的乡村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支持发展景观农业、农事体验、观光采摘、研学教育、休闲垂钓、精品民宿、共享农庄、康体养老、农家乐、休闲农(牧、渔)园、森林人家、健康氧吧、生态体验、特色动植物观赏等业态。
“答复”明确了三大问题:
重视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发展用地问题,会同自然资源部等,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农村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布局,优先保障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一是统筹土地规划,保障用地需求。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19〕87号),要求各地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传承等,优化村庄布局。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二是优化村庄规划,落实用地指标。2019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提出,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允许各地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
三是加强产业规划,保障重点用地。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指导各地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注重与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规划相衔接,聚焦重点区域,打造精品工程,加快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加强指导,强化支持,引导各地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给予建设用地指标扶持。
一是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将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县级政府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二是专项扶持产业项目。合理安排乡村休闲旅游等发展用地,优先保障纳入国家规划和建设计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和旅游扶贫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使用荒山、荒坡、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是盘活土地优先支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效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范围,简化审批审核程序。鼓励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一是创新供地方式。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二是创新产业形态。立足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依据自然风貌、人文环境等资源禀赋,开发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用好农用地,发展景观农业、农事体验、观光采摘、研学教育、休闲垂钓等业态,开发“后备箱”“伴手礼”等旅游产品。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精品民宿、共享农庄、康体养老、农家乐等业态。有效开发“四荒地”,发展休闲农(牧、渔)园、森林人家、健康氧吧、生态体验、特色动植物观赏等业态。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项目,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发展、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降低集体土地交易成本与经营风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加快推进乡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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