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消费者的申报流程,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通知》(莆市商务〔2024〕219号),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申报流程、材料作出调整,最大化便利群众电动自行动车以旧换新,享受政府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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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鼓励电动车销售商家、回收企业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消费者将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交售回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取得行驶证,即可申请享受补贴。
电动车销售商家联合回收企业批量做好回收(注销)服务。消费者无需自己办理旧车回收。
请消费者关注云闪付查看活动门店,到有参加以旧换新活动门店购买新车,开具新车发票,将旧电动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销售商家回收,商家指导消费者提交填写回收材料和申领补贴流程。
销售商家将旧车整车(须含蓄电池)交售给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取得回收反向发票交回消费者用于申请活动补贴。
如旧电动车为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注册的,销售商家将旧车证明材料提供至交警部门批量做好旧车注销(如旧车为数字蓝牌电动车,消费者签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承诺书》并由销售商家加盖印章),销售商家和回收企业双方须按要求将回收旧车情况登记造册并加盖双方公章。
商家须将回收(注销)相关材料报送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查,实现“回收-购新”数据闭环可追溯。
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进入“以旧换新政府补贴-莆田专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身份证、银行卡、旧车行驶证(数字蓝牌电动自行车只提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承诺书》)、新车发票、新车行驶证、回收反向发票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申领补贴。无须上传交警注销证明。
商家门店开具的个体工商户普通发票可作为申请补贴凭证。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销售商家同步配套让利优惠,积极配合开展以旧换新宣传,指导消费者登录云闪付申报补贴。同时要合规经营,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产品。承诺旧车不再进入流通市场。
(二)规范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回收企业不得恶意压低回收价格,严禁回收的车架、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将回收的旧车蓄电池交由资质拆解企业处置,建立并保存回收蓄电池去向台账,不得非法拆解处理。
活动期间,回收的锂电池旧电动车做好“一日一清”,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违规储存。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供稿 | 商贸科
编辑 | 陈烨烽
审核 | 陈顺民
审批 | 黄清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