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我市加力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文摘   2024-11-06 20:20   福建  


《湄洲日报》2024年11月5日刊发:我市加力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加快老旧电动自行车和老旧蓄电池淘汰回收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市商务、公安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工作的通知》,加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惠民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我市拓展电动自行车商家范围、鼓励商家扩大服务范围,扩大以旧换新的旧车参与范围,积极引导淘汰旧车买新车、加强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快速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据介绍,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将持续到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在莆田市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开具发票,并在交管部门完成旧车注销、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补贴范围为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此次活动补贴标准为新车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补贴申请由个人消费者发起,通过银联云闪付App,进入“以旧换新—莆田专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页面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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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商贸科

来源 | 湄洲日报

编辑 | 陈烨烽

审核 | 陈顺民

审批 | 黄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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