绷紧保密“弦”
筑牢安全“盾”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年末岁尾是各机关、单位最为忙碌的时刻,既要总结全年工作,又要部署次年工作,各类文件资料清理、会议材料起草、重大任务收官等接踵而来。在此过程中,大量工作相互交织,各类文件信息频繁流动,容易忙中生乱、忙中出错,引发泄密事件。如何增强自身保密意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关于“保密”的那些事吧!
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检察工作中保密防范常识有哪些?
在检察工作中,我们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保密防范常识,以确保工作信息安全。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
1.密件阅览要遵规。检察人员在阅览完涉密文件、资料后,应及时退回机要保密室或锁入保密柜,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致使其他人员接触、知悉文件、资料内容;
2.居家工作要保密。严禁在家中谈论单位工作内容及检察涉密信息,严禁在互联网远程办公、视频会议中谈论涉密信息及敏感案件信息。做到专机专用,工作电脑和个人(家庭)电脑不混用;
3.保密工作别大意。涉密文件严格履行借阅程序、按照规范保存,并定期查看;不得私自销毁涉密文件、涉密资料、涉密优盘(光盘);不得图方便、图省事,将涉密文件扫描至非涉密电脑;
4.涉密文件不外带。严格按照规范阅办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案卷材料带出办公区域,严禁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打印、复印、扫描涉密文件、资料;
5.社交网上不传密。严禁在微信(群)、QQ(群)、微博等社交平台传递机关涉密文件、交流涉密信息,不得通过微信等图文识别小程序扫描、上传涉密文件和敏感信息;
6.使用手机不涉密。严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国家秘密或在接打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严禁使用手机拍摄、存储、传输内部敏感信息及涉密信息。
如何提升保密意识?
提升保密意识是预防泄密的关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增强保密意识:
1.学习和掌握保密法律法规;
2.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活动;
3.了解泄密警示案例和防范技巧;
4.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密无小事,人人当尽责
让我们以实际行动
增强保密意识,保持时刻警醒
筑牢保密防线,维护国家安全
出品:西夏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4年第947期>(总第12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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