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环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个规定”是哪三个规定?
规定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二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三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有哪些?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对象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三个规定”中明确需要记录报告
的内容有哪些?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出品:西夏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4年第932期>(总第12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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