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程林、康旭东、罗文涛、耿华林、赵强、梁桂花、赵雄、曹东山、梁煜奇、马文涛、张宏宇、张雪萍等12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2名被执行人于2024年12月22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被执行人:程林
被执行人:程林,男,1980年0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定区巉口镇石家岔村郭家窝社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007190618。
未履行(2024)甘1102执恢449号案件标的款15752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2188元、保全费1545元、执行费1400元。
被执行人:康旭东
被执行人:康旭东,男,1979年08月08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中川村张家湾下社2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908080331。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81号案件标的款8000元及执行费50元。
被执行人:罗文涛
被执行人:罗文涛,男,2002年0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永定东路4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200207100015。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147号案件标的款13200元、案件受理费65元及执行费98元。
被执行人:耿华林
被执行人:耿华林,男,1983年06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亚太花园A区4号楼4单元304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0122198306201717。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292号案件标的款290000元及执行费4250元。
被执行人:赵强
被执行人:赵强,男,197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永安村湾儿川社8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412235272。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380号案件标的款19600元、案件受理费163元及执行费194元;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28号案件标的款9000元及执行费50元;未履行(2024)甘1102执2580号案件标的款110580元、案件受理费1256元及执行费1559元。
被执行人:梁桂花
被执行人:梁桂花,女,1967年0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称沟驿镇花园村花岘子社1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6707130828。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45号案件标的款32406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307元及执行费386元。
被执行人:赵雄
被执行人:赵雄,男,1965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称沟驿镇花园村花岘子社1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6509270811。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45号案件标的款32406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307元及执行费386元。
被执行人:曹东山
被执行人:曹东山,男,1970年0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西水湾4号楼1单元5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001150311。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73号案件标的款176000元、案件受理费1965元、保全费1428元及执行费2561元。
被执行人:梁煜奇
被执行人:梁煜奇,男,199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绿洲小镇3号楼3单元1103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311150316。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525号案件标的款103651.61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1187元及执行费1455元。
被执行人:马文涛
被执行人:马文涛,男,1995年0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巉口村七社3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504230611。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567号案件标的款1795元、案件受理费25元及执行费50元。
被执行人:张宏宇
被执行人:张宏宇,男,198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定临路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610230813。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613号案件标的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及执行费200元。
被执行人:张雪萍
被执行人:张雪萍,女,198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石峡湾乡站湾村王家社2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911243220。
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56号案件抚养义务。
来源丨安定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