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会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未公示维护保养日期)、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 年7 月30 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中,对位于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长征北路的会宁县XX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该场所签订维保合同最新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到期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消防维保单位未在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未公示维护保养日期),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针对发现的问题大队现场填发检查记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现场取证,该消防维保检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接受现场证据。
【办案过程】
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会宁县XX小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后,未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未公示维护保养日期)的消防违法行为,会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2024年7月30日检查时进行拍照取证,随同检查人员表示接受现场证据。同日,会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了受案处理,在调查取证受案询问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马XX主动承认违法事实。2024年7月31日,大队召开集体会议,研究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会宁县XX小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后,未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未公示维护保养日期)的一案,最终一致认为该维保公司整改态度积极,建议给予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会宁县XX小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后,未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未公示维护保养日期)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查处理由及结果】
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会宁县XX小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后,未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未公示维护保养日期)的违法事实清楚。在量罚方面,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查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结合《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服务对象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人员密集场所的,处1500元(不含)以上3500元(含)以下罚款。认定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会宁县XX小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后,未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未公示维护保养日期)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阶次。最终决定对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会宁县XX小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后,未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6日,大队执法人员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会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0号,并向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送达,同日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编号:会消送证字〔2024〕第1423号)。
2024年8月27日,甘肃XXX消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罚没款上缴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账户。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未公示维护保养日期)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案件办理中,监督执法人员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严格保证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违法单位受到有效惩戒。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广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单位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的状态。
2.坚持服务与执法同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服务指导过程中发现了隐患问题,明确了消防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向企业人员展示了热情服务、公正执法的一面,是一个典型的“服务与执法同步”的案例。
3.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依法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白银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