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治”才能“酒”安!文昌交警夜查酒醉驾不松懈

文摘   2024-11-10 22:37   海南  

亲朋聚会,杯斛对饮

但是别忘了

喝酒可以

酒后开车万万不可!




为进一步做好文昌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酒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酒驾醉驾作为常态化重点工作抓落实,联合辖区派出所、巡逻防暴大队严查严处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对酒驾醉驾整治的高压严管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行动中,执勤民辅警结合辖区交通流量,在城区主要路段以及乡道设置临时检查点,坚持“一车多查”,在检查酒醉驾的同时,同步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驾驶、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切实提升路面管控效能,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今天

我们一起来看看

近期查处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


无证醉驾,“醉”上加罪!



11月7日20时10分左右,文昌交警高速路中队联合辖区派出所、防暴大队在椰乡路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执勤交警迅速将其拦停。


驾驶人黄某烈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核查,黄某烈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驾驶的车辆未悬挂号牌。


目前,车辆已被拖移,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安全“挤不得”,超员“零容忍”



11月7日20时27分左右,文昌交警高速路中队联合辖区派出所、防暴大队在椰乡路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存在载人超员(核载 5 人,实载 6 人,超员1人)违法行为。


随后交警对驾驶员及乘客详细讲解了超员的危害和后果,并依法对该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罚,责令其对超出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酒驾摩托别侥幸,请勿以身试法!



11月6日晚,文昌交警文城中队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向卡点驶来,随即示意摩托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靠近驾驶人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核查,该车辆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执勤交警依法对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2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扣留车辆。


不戴头盔+无牌......违法“buff”叠满!



11月7日20时45分许,文昌公安交警约亭中队在铺文线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便让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执勤交警闻到该名驾驶人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于是立即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检测,驾驶人张某文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在对张某文进行身份核查的时候还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的车辆未悬挂号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文被合并处罚款3650元,并扣留机动车。


都到这了

我们再复习一遍

酒醉驾的判定标准

以及所要付出的成本吧~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文昌交警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骑行要戴盔

无证不可行车上路

......

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勿踩交通违法“高压线”





来源 | 文昌交警

文昌公安
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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