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0月12日,文昌市公安局召开中共文昌市公安局机关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由局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政委刘峰主持。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林海涛到会指导,局机关各党支部100名党员代表参加会议。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刘峰同志代表上一届机关党委向大会作报告,全面总结了上一届机关党委五年来的工作成效。大会通过和审议了上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以及《中共文昌市公安局机关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及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及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按照程序,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5名,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名。
随后,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刘峰同志当选为新一届中共文昌市公安局机关委员会书记、韩符伟同志当选为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并讨论确定各委员具体分工。
刘峰同志在发言中指出,新一届机关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机关党委职能作用,坚持以“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为抓手,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在新起点上为推动文昌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林海涛同志充分肯定了上一届机关党委工作,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聚焦服务大局,扛起责任担当;二是聚焦团结协作,增强工作实效;三是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四是聚焦廉政建设,坚持以身作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记初心使命,恪尽职守,开创文昌公安工作新局面。
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中顺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