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成为中央全会的共识,并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宪法被誉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拥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不容置疑的法律权威及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地位至高,规定国家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为治国安邦提供总章程。它确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保障公民权利,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法律基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网络编辑:陈美妤
图文来源:针灸推拿学院
责任编辑:门元元 马乐君
审核:艾霞
『锦瑟华年一一陕中医针推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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