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孜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案款发放系统向申请执行人旦某等20余人支付了最后一笔强制执行到位的案款100余万元。至此,总计268万余元的案款全部支付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不折不扣的保障。
2023年,申请执行人旦某等来到达孜区人民法院,请求对拖欠运输款的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后续又有4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均指向该公司。执行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立案第一时间即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45万元并及时兑现给申请执行人。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此前经营状况良好,也有良好的行业口碑,但因该年度大量应收款项没有按时到账,导致无法支付部分运输款。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愿意通过与其有经营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成品砂石抵债等各种办法解决纠纷,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查无其他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后,人民法院最终确定了以不影响被执行人正常经营且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为宗旨的执行方案,申请执行人同意按该方案执行,相关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此后,部分有需求的申请执行人自愿以拉运砂石方式抵债,被执行人全程积极配合。2024年10月,在接到本院回访电话时,被执行人主动向法官提出其部分应收款通过人民法院诉讼途径即将到位,请求人民法院扣除剩余案款和案件执行费,并感谢人民法院此前的善意文明执行,没有造成公司在资金困难的特殊时期因强制执行而丧失市场经营能力。本院在核实并恢复执行后,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兑现了剩余案款。
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一以贯之、久久为功。保障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本案中,达孜区人民法院在这两者之间取得了巧妙的平衡,通过种下善意文明执行的“因”,取得了案款全部到位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