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祭扫、燃放烟花爆竹、燃烧地埂杂草,民风习俗下暗藏失火风险,一旦失火轻则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重则面临刑事责任。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人民法院以“人民陪审员+公益诉讼”的形式,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
案情回顾
上山祭扫,疏忽大意酿火灾
2024年3月31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及家人为其父亲上坟扫墓,在祭祀过程中,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带去的纸钱等进行焚烧祭祀,到了10时许,李某某家人先离开坟场下山,李某某则因担心引发火灾,在查看确认没有明火后方才离开。10时30分许,李某某父亲坟前面冲沟起火并向四周蔓延开,最终引发森林火灾,山火于当日22时许被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中有林地面积6.1996公顷,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被告人李某某向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支付植被恢复费用5263.1元。
“遵从民风习俗祭拜先人的行为本身没有错误,如果因为用火疏忽过失引发山火,导致植被森林遭到破坏、公众财产遭受损失,就是损害了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天这个教训沉痛、深刻,希望被告人今后时刻牢记防火规定,爱护生态环境。”参审的人民陪审员表示。
一点星星火 可毁万亩林
赣州人注意
目前我市久晴无雨
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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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