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原则上2月10日前,按照“应配尽配,达标配备”的原则,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轮消防自救呼吸器集中推广配备工作,全面提升场所安全疏散水平,之后转入常态化开展。重点在以下场所配备:
辖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前安全形势和火灾防控实际,推动火灾风险较高、人员相对集中的经营性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按标准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
来源: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