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部署在人员密集场所推广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

政务   2025-01-09 19:51   江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水平,日前,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办公室、赣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推广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俗称“防毒面具”“防烟面罩”或“逃生面罩”)

通知明确,原则上210日前,按照配尽配,达标配备的原则,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轮消防自救呼吸器集中推广配备工作,全面提升场所安全疏散水平,之后转入常态化开展重点在以下场所配备:

辖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各地、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前安全形势和火灾防控实际,推动火灾风险较高、人员相对集中的经营性自建房和“三合一”场所按标准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

通知还对配备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消防自救呼吸器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醒目位置,可结合灭火器配置点合并设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如:宾馆客房按照床位数1:1配备;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以及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每个灭火器配置点配备2具,包房内按座位数50%的数量配备。其他场所原则上按照人员停留、活动区域每50㎡不少于2具配备。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属地总体负责、部门归口联动的工作模式,积极督促和引导本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落实部门推广安装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的有关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具体调度推进消防自救呼吸器配备工作,加强配备范围、标准、要求等的具体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职责分工,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共同督促和引导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九小集中片区的配备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落实,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场所按照配备标准开展自查,查缺补漏配备到位。要严格产品选用,指导场所开展查询查验,确保场所配备的消防自救呼吸器质量合格、安全可靠。要强化宣传培训,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对消防自救呼吸器使用开展宣传培训,将消防自救呼吸器纳入消防宣传“五进”内容,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普及消防自救呼吸器使用、检查方面的安全知识。同时要指导场所将消防自救呼吸器使用纳入员工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强化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人懂用、人人会用”

来源: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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