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警示教育深化自觉自警自省
深化以案促学的自觉。警示教育中的鲜活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的典型案件,是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既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并结合党章学习,进一步以规范性的制度学习培养规范性的制度思维,切实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也要自觉从典型案件中受到警示,强化党纪学习尤其是以案促学的自觉性,真正聚焦“身边案”“身边人”,通过“他人他事”实现“见人见事”,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此外,还要自觉主动对照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尤其是自身工作岗位实际,有意识地主动关注和深入分析相关典型案件,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明确风险点,提高警惕性。
深化以案说纪的自警。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如同一面镜子,可以更加精准地与《条例》有关条款相对照,有利于党员干部更好地用以镜鉴自省、实现自警。以案说纪,就是要聚焦《条例》有关内容,挖掘收集整理有关典型案件,剖析违纪行为触犯的条款、造成的影响、潜在的危害,在逐条对应中实现制度文本与案件案例的相互印证,让广大党员干部更为直观地了解“习以为常”背后的风险、“惯例做法”背后的隐患,真正通过反面教材和典型案件,对党纪法规有更加明确的认知和更加深刻的认识,更为清晰地认识到哪些行为是违纪违法的、哪些行为是符合党纪法规的、哪些行为是应当及时警醒纠正的,从而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更加自觉地遵规守矩,不踩红线一步,不越雷池半分。
深化以案净心的自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的是将纪律挺在前面,以学习净化心灵,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惩治是手段不是目的,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以教育引导减少党员干部实质性违规违纪行为,让党员干部由“不能”“不敢”转变为“不想”,才是长远角度的治本之策。党员干部要在警示教育的反面警醒中,激发崇德向善的道德感、践行宗旨的使命感、维护形象的责任感,真正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始终牢记入党初心,倍加珍惜党员身份,持续提升职业操守,做到时时处处维护党员形象,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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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编辑 / 侯艺苗
稿件来源 / 党建网微平台
责 编 / 张琪敏
初 审 / 吕 津
复 审 / 李宏清
终 审 / 许红伟 刘小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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