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双十一”最全攻略!各种促销方式财税处理怎么做?赶紧收藏!

文摘   2024-11-01 10:01   山东  

时间过的真快,马上要11月了,去年双11,很多公司会搞促销、搞活动,财务小伙伴们也是忙的热火朝天,要忙着给优惠方案,计算税费负担等等。


今天翅儿给大家提前准备一个促销活动财税文章,大家先收藏,一定要认真看哈😁


每一年双11,企业免不了要搞一些促销活动,有的老板和财务不懂,看见别人家搞什么促销活动,就跟着去做,结果有的赚的盆满钵满,有的赔个底朝天。


促销方案的设计有很多误区,因为每家企业运营模式和规模不同,面对的客户也不同,提前了解相关政策,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促销方法,从而避免踩坑,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一、不同促销方案下,增值税、所得税、净利润对比分析


我们先来看一些常规促销方案的利润即税负对比⬇️


【案例解析🌰】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商场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进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迎战双11,企业准备采用三种促销方式:


  • 方案一:全场商品全部七折销售。

  • 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 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返还30元现金券。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三种促销方式不会对商场的经营情况发生影响,请分析不同销售促销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选择出最佳的方案。(不考虑其他税种对利润的影响)


方案一:七折销售


1、增值税:

销项税额=70/(1+13%)x13%=61.95x13%=8.05(元)

进项税额=60/(1+13%)x13%=53.09x13%=6.90(元)

应缴纳增值税=8.05-6.90=1.15(元)


2、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70/(1+13%)-60/(1+13%)=8.85(元)

应纳所得税额=8.85x25%=2.21(元)


3、税后净利润:8.85-2.21=6.64(元)


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


1、增值税:

销项税额=100/(1+13%)x13%=88.50x13%=11.51(元)

进项税额=(60+18)/(1+13%)x13%=69.03x13%=8.97(元)

应缴纳增值税=11.51-8.97=2.54(元)


⚠️注意:赠送30元商品属于捆绑销售,无需视同销售,且进项可以抵扣。


开发票需要将两款商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且折扣额要在金额栏进行显示,在备注栏显示是不可以的。


参考开发票的票样⬇️


💡这2张发票金额和本案例无关,理解意思即可哈;


2、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100-60-18)/(1+13%)=19.47(元)

应纳所得税额=19.47x25%=4.87(元)

税后净利润:19.47-4.87=14.6(元)


方案三:满100元,返现金券30元


1、增值税:

销项税额=100/(1+13%) x13%=88.50x13%=11.51(元)

进项税额=60/(1+13%) x13%=53.10 x13%=6.90(元)

应缴纳增值税=11.51-6.90= 4.61(元)


2、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100-60)/(1+13%)-30=5.40(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60)/(1+13%)x25%=8.85(元)

税后净利润:=5.40-8.85=-3.45(元)负数



我们经过以上的业务对比分析,方案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最少,然而净利润方案二反到最多,选择方案二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政策依据⬇️

1.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由此可见,采用不同的促销手段不仅税收负担截然不同,对商家利销售商品的税收筹划利润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我们在给企业做前端业务模式流程设计的时候,一定要综合考虑去做测算,不能只关注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种,需要把涉及到的各个税种都要考虑进来,最后通过净利润来看最终的结果。


接下来,我们说叨说叨双11促销活动容易引发的高频个税扣缴风险


二、双1促销活动,个税扣缴风险及规避风险方案


先来看一个案例:



看完这个案例以后,我们要知道,企业组织促销活动,要考虑到赠品涉及到的偶然所得的风险问题。


来吧,下面翅儿给详细理一理:


首先:

(一)什么是偶然所得?如何交税?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的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纳税人取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二)偶然所得常见分类?


1、消费积分抽奖: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50号第二条;


2.有奖发票: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税〔2007〕34号


3、广告宣传活动,随机赠礼:


企业将礼品无偿赠送给个人,根据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例:甲企业将价值1000元购物卡赠送给本单位以外个人潜在客户王某,税费规定甲企业承担,甲公司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4、发网络红包:


税总函〔2015〕409号 第一条 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老公给你发的红包,肯定不用交税哦❤️


因此,企业将礼品包括网络红包随机送给客户,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依50号文计算方法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还有一个痛点,比如我为了宣传活动,鼓励大家分享我们的产品,通过分享微信货或支付宝等抽奖机会,这个金额不定,且中奖人数超多,中奖的人肯定不会给你提供人家的个人信息的。这时候怎么办?


我们可以用到一个功能,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里,偶然所得汇总申报的功能,如下图⬇️



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所得项目。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的基础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奖励发放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备查,以证明真实性。


5、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收个税的情形


如果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根据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同时将礼品送给客户,或者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


如抽得5折优惠券可在购买商品时享受5折优惠,对于此类礼品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价格折扣的话,要做好活动资料和宣传资料,以及客户兑换数据留档。你们可以节日回馈活动,这是低于市场销售价格,有备无患。


【案例解析🌰】

公司给每个到店参会的优质客户准备了1万元的礼品券,客户可拿礼品券兑换等价值商品,请问,这个礼品券是否征收个税?


如果客户领取的是1万元的实物礼品,属于无偿赠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是我们今天分享关于促销的一些话题,大家有什么问题评论区给我留言哈,下次再聊!


翅儿税税念
财会成长学苑创始人,品牌全网用户400w+。张翅老师VX:chibang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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