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官宣!阜阳公积金重大调整!

民生   2024-12-28 00:02   安徽  
12月27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连发5条通知,涉及多项政策调整

阜公积金〔2024〕42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建成1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建成10-2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建成20-3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阜公积金〔2024〕39号

关于优化新市民、青年人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应提尽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无自住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


(一)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


(二)申请人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也可以按租房提取限额标准提取,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提取方式。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阜公积金〔2024〕38号

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不分县市区域,缴存人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000元上调为1800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阜公积金〔2024〕40号

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阜公积金〔2024〕41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已有一次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并已结清的,再次购买自住住房适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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