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教育   2024-10-22 02:55   上海  

民事起诉状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法官:


原告法定代理人:(家长姓名和信息)

地址:

与原告关系: 母子or 父子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原告: (孩子姓名和信息)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一:(收款公司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尚未消费培训费**元,如迟延偿还,每逾期一天,则按培训费的万分之五利率 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二、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案件诉讼期间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被告三为被告一的全资股东(2020年*月*日-2024年*月*控股),也是合同中约定培训服务的实际提供方与钱款收入账户,申请作为关联被告人共同承担责任。

案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年*月*日)签订《文化艺术交流学员服务协议》,确定上课场馆为***(地址),支付课时费*元,课时数量为*节。目前,被告一已撤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中的服务,也无法提供**培训转班服务。

《文化艺术交流学员服务协议》中没有针对被告方撤馆的情形下明确约定退费的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当教育机构与学生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退费的相关条款。因被告一撤离约定的场地,导致原告无法继续接受教育服务,原告有权要求退费。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一应全额退还剩余**节,单价**元,共计*元。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手写签名)

日期:2024.8.9



序列 ,证据名称,证明事项,类别,份数,页码起止,备注

1、证据1付款记录,原告付款时间和学费数额,书证,1,第1页,

2、证据2《学员服务协议》,原告和被告约定的课程课时数量、服务期限、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书证,第2-3页

3、证据3照片,被告的培训场地无法使用的时间,物证,第4

4、证据4被告公告,被告的培训场地不能使用的事实,书证,第5页

5、其他不能上课、拒绝退费的聊天记录,物证,第6-8页

资料:1.起诉书3份(打印再签字)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公司基本信息复印件1份
3.合同1份
4.其他证据(非必要件)

付款凭证,剩余课时记录,聊天记录,跑路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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