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固安小区将迎来大调整!

楼市   2024-11-05 16:19   河北  

重要通知

固安小区将迎来大调整

物业将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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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固安小区物业将提升服务品质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10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光辉、县政府副县长姜波参加视察。固安镇、社区办、高新区产城办、住建局等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视察。

视察组先后到万华城北区、津狮花园、御湖园、水木蓝山等住宅小区,实地查看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情况,认真听取小区物业负责人的情况介绍,详细了解有关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和《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视察组首先听取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发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顾光辉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物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为群众幸福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主管部门督导检查职责,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格局;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作用,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质升级;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在提升小区品质、优化人居环境、化解纠纷矛盾上下功夫,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新的贡献。



此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
曾联合发布通知

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户 

恶意拖欠物业费的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具体要点如下

↓↓


01

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 街道要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 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

■ 街道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


02

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

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 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 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

■ 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 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

03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 街道要及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 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 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编制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 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

■ 提倡酬金制计费方式。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04
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

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

■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

■ 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05

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

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

■ 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

■ 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 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 逐步实行商品房与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并轨管理


06

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物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 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征求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你小区的物业怎么样呢?
有没有发生过让你难忘的事?

来源:城乡和住房建设部、冀云固安、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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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作:181033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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