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一自来水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被罚7万元!

文摘   2024-11-22 15:41   安徽  
近日,信用铜陵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枞阳县杨湾自来水厂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被罚款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枞水政罚决字﹝2024﹞1号。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8月29日,枞阳县水利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枞阳县杨湾自来水厂未经批准(未取得取水权)擅自在杨湾大圩东防洪沟河道内取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被罚款人民币7万元。

此前,枞阳县杨湾自来水厂曾因在2024年8月1日至8月29日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集中式供水、8月29日出厂水、末梢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被罚款0.5万元。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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