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日前,市住建局等10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补贴总房价1.5%。上述购房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按照《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千政策(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落实人才房票政策,保障人才在铜安居。已享受人才房票、人才安居等购房政策的,同一房屋不再享受同期执行的其他购房补贴政策。
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新建商品住房与二手住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旧房成交金额可作为换购新房的首付款,直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发布的2023年第28号公告规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在铜陵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凭购房订购协议和定(订)金付款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公积金资金划转后应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并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人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无条件将划转的资金全额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凡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部分,经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及首付比例的最新政策。各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经核查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来源:县房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