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返还纠纷案,为恋爱转账的法律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导。经了解,黄某与许某原是一对恋人,在恋爱期间,双方存在多笔转账往来。2022年1月24日,许某向男友黄某出具了一份借条,约定借款20万元并明确了借款期限、利息和违约责任。然而,当两人于2024年初分手后,黄某多次向许某催讨这20万元的借款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辩称其出具借条是为了让黄某安心,实际上并未发生借款事实。然而,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持有许某出具的借条,并且在催讨时许某回复“钱我慢慢会还你的……”。这些证据,可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根据黄某的陈述,借条所载的出借款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2021年双方的微信转账差额5.8万余元;二是借条出具后黄某向许某转账的14.8万元。黄某所主张的20万元借款并未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金额,因此法院对其主张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许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一是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如购买生活物品、生活费等,一般不予返还。二是一般赠与,如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同样不予返还。三是大额的明显超出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或有明确约定的转账,如借款、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若分手后对方要求返还,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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