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福清法院宏路法庭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2018年发生事故致一级伤残,后起诉至宏路法庭。陈某因伤情严重,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巨大,宏路法庭判决被告赔偿陈某各项损失近250万元。被告在履行部分判决赔偿责任后就无力偿还剩余赔偿款。而陈某一家因治疗也已债台高筑。
了解陈某一家具体情况后,宏路法庭发挥与市残联支部共建的联动帮扶救助机制,帮助陈某及时获得定残与低保相关补助。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宏路法庭立足“审执一体”,在明确被告无履行能力后,及时推动执行团队帮助陈某申请司法救助,2022年陈某顺利获得47800元的司法救助款。
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理事长翁凡表示。
福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学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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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王明杰 林宇铖(实习) 通讯员 陈诚 编辑 薛雅平 江杭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峰 毛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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