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工作是为民司法最直接、最便民的服务方式,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双辽市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法官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11月5日,记者跟随双辽市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市区一家火锅店诉前调解一起拖欠装修尾款纠纷案。宋某租赁一处商铺打算开火锅店,将商铺装饰装修工程大包给了周某经营的装修公司,并签订装修协议。但是在装修完工后,宋某拒绝结算装修尾款。原因是在验房时宋某发现装修物品与事前协定物品不匹配,且工期延长了一个月,给宋某造成了一定损失。最终装修公司决定将宋某火锅店告上法庭索要装修尾款。诉讼服务中心接到诉讼材料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数额不大,可先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中,法官结合双方的意见进行了劝导。权衡利弊后,周某同意作出让步,由原来的59500元装修费,降至4万元,余款作为补偿火锅店的损失。宋某表示接受,将现金交付周某。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案件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节约诉讼费用,避免诉累,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效率。”双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孔杨说。案件有终结,服务无终点。临别时,孔杨再次叮嘱双方,做生意要讲诚信才能长远,虽然周某减让了部分装修款,补偿了宋某损失,但仍需对宋某火锅店的装修质量提供保证,双方都欣然接受并表示感谢。为便民利民,减少诉讼负累,双辽市人民法院聘请社会和有关部门具有法律常识、调解经验的人员进行调解。目前,有特邀调解员一名,特邀调解组织七家,涉及“总对总”对接调解组织三家。以派出法庭为乡镇对接点,开展“三进”工作,与派出法庭辖区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进行对接,将有调解能力的司法所作为调解组织入驻派出法庭,形成了有效的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双辽市人民法院着眼地域特色,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打造专业化法庭,不断探索为人民服务新实践。以省委政法委部署开展县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持续推进诉服中心入驻综治中心,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实质化运行。践行“枫桥经验”,依托好“一庭两所”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各方参与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的重要作用,郑家屯人民法庭在高产屯设立“稻乡情”调解室,卧虎镇白市村设立“红心暖”调解室等。持续运用“法官进网格”“百姓说事·法官说法”等活动,“无讼社区、无讼村屯”“枫桥式人民法庭”建立等机制,定分止争。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进驻人民法庭,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增强司法服务的普惠性,完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针对跨区域、群体性、多发性等纠纷开展巡回审判,在村镇、社区建立法官工作站,实现司法资源有效下沉。强化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健全与乡镇综治、行业组织等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矛盾纠纷排查、管理、跟踪,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双辽市人民法院全体民事法官将继续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想方设法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千方百计让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少花钱少跑路,尽心竭力把贴心到位的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百姓的心坎儿上。”双辽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大军说。(全媒体记者 李雪/文 高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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