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条例宣贯

文摘   2024-11-22 17:41   河北  

立法背景
(一)修订《河北省消防条例》是适应深化国家消防执法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2019年和2021年,国家先后两次对《消防法》进行了修正,对涉及国家机构改革的名称调整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为确保国家法律在我省得到有效贯彻实施,需要地方立法及时跟进,进行修改细化完善。同时,我省在消防工作中探索积累的一些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也需要地方立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修订《河北省消防条例》十分必要。
(二)修订《河北省消防条例》是适应我省消防工作新形势的具体举措。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河北省消防条例》自2010年修订以来,对依法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进入新发展阶段,消防工作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我省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依然严峻,历史短板和新兴挑战相互叠加,消防设施和救援力量基础薄弱、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与保障力量不足并存,电动自行车火灾等新型风险增长较快,“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亟须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消防领域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通过修法进一步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履责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健全消防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立法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条例》纳入2024立法计划。2024年5月,《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三审并表决通过。修订中,一是深入学习研究,坚持正确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三是贯彻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分为“总则、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共83条,比原条例增加20条,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
(一)明确消防责任,细化工作内容
1.明确各方责任。专门新增“安全责任”一章,明确了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等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以及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进行了明确。
(二)突出火灾预防,强化各项措施
2.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对不得擅自变更消防用地、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筑物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提出,鼓励和支持智慧消防建设,将有力提高火灾预防的智慧化水平。
3.对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审验的有关程序;明确了城市更新中的既有建筑物改造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改造利用的消防审批流程;规范了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强调了建筑构件、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见证取样等要求。
4.对易发火灾的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方面规定了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明确了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名称、场所使用性质等应当重新申请安全检查的规定;另一方面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场所、租赁和共用建筑等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同时强调了明火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5.对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场所、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调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6.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规定。
《条例》增加专条规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加强电动车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完善了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同时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7.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灾后处理工作。规定了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的标准和保障措施。同时,强化应急救援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体系,规定了一般、较大、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权限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要求。
8.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荣誉体系。增加了有关消防救援职业保障机制和荣誉体系的表述,细化相关优待保障政策,增加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内容,鼓励为志愿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四)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9.明确了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条例》明确了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对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对负有消防检查职能部门间加强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职和禁止性行为做了规定。

10.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法律责任”一章针对一些比较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新增罚则8条,分别涉及自动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以及出具的书面文件;重点场所未告知公众火灾危险、自救逃生方法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灭火器材位置,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包、租赁、共用各方未书面约定消防安全责任;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望都融媒
望都县融媒体中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