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企业融资堵点 续贷不用“先还再借”
无还本续贷新政策在我市正式落地
11月14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了解到,无还本续贷新政策已在我市正式落地,该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助其渡过经营“难关”。
据了解,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申请续贷。即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无需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该业务也被称为无还本续贷,受到广泛欢迎。
今年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通知对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的无还本续贷政策进行优化,进一步打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和卡点。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普惠金融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还本续贷新政策迎来四大优化,一是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可以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二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三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参照适用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三是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四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机制,细化尽职免责的相关情形,解决基层信贷人员开展中小微企业授信的顾虑,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符合哪些条件,企业才能进行无还本续贷新政策申请?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须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推动无还本续贷新政策落地见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专门印发通知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刻领会无还本续贷政策精神,综合运用基层网点、官方网站、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走访对接等多种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执行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为企业送上“及时雨”和真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