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刘胜华信用修复的公告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惩戒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有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院在 2024 年失信曝光平台(第三期)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将被执行人刘胜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被执行人刘胜华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主动与本院执行法官联系,并已支付全部案款,(2024)赣0824执10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2024年9月2日,刘胜华书面向本院申请删除其失信曝光信息。为激励守信,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本院决定对刘胜华的信用予以修复,鉴于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的特殊性,相关失信信息已无法删除或修改,本院特发布关于被执行人刘胜华的信用修复公告,被执行人刘胜华的失信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资、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上述案件再对刘胜华予以信用惩戒。
特此公告
新干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日
来源:县法院执行局
△更多资讯 请下载新淦云APP
监制:敖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