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未经许可
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的
对于这些行为
蜀黍坚决打击!!!
案例一
近日,建湖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倪某所经营的超市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4箱。民警当场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了扣押并转运至安全场所,倪某因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阜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蔡某某。经查,蔡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的前提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8件。目前,蔡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
危害性极大
广大群众发现此类不法行为
可拨打110举报
经查证属实
奖励起步一百元
非法生产的危害性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非法经营活动的危害性
非法购销烟花爆竹,既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
非法运输的危害性
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非法储存的危害性
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对周边的居民构成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紧绷安全之弦
筑牢安全防线
依法依规运输经营
切实消除侥幸心理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