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方面强调企业应诚信经营,帮助被告分析利弊并认清责任,释明支付货款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并告知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推动双方各退一步,尽快解决纠纷、安心经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拖欠款项为 66万余元,由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解除本案保全措施后两日内支付完毕,海南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放弃主张利息。双方均表示,以后可以继续合作,达到共赢。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已全部支付欠款。
来源:乐东政法网 乐东法院
作者:陈太东 王业广
新媒体编辑: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