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破产案件办理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出清等功能,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本院决定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任“执转破”简易破产案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选任与分案方式
(一)择优选任12家管理人作为简易破产案件管理人,任职期限暂定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二)以随机方式确定分案顺序,按顺序每个月分别向2家管理人分配“执转破”简易破产案件,每家管理人分案原则上为10-15件,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
(三)管理人应具有稳定的业务团队,且能够派驻1-2名人员根据需要适时集中驻点办公;
(四)除部分“执转破”简易破产案件之外,其他破产案件仍按照原有规则依法指定管理人,且经本轮竞争选任中标的管理人,在任期内不再参与其他简易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
二、管理人报酬
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财政局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无产可破的案件在结案后可申报破产费用保障资金。
三、报名条件
(一)合肥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三级管理人;
(二)具有稳定的办理破产业务团队;
(三)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方式
于报名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发送电子版)向本院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式八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拟推荐担任管理人团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二)以往担任管理人或者参与办理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正在承办破产案件的数量、名称、类型以及办理周期情况;
(三)办理破产简易案件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时30分。
报名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D座五楼合肥破产法庭
联系人:徐晓舒
联系电话:65996170
电子邮箱:battychen@163.com
(文件电子档发送至此邮箱)
六、选任规则
(一)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从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配置、工作计划、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二)评分标准主要包括:(1)主观态度,是否了解破产快审案件办理规则;(2)客观情况,申报机构管理人的工作经验及业绩、内部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足够熟悉业务人员;(3)工作能力,破产事务处理思路、在办案件情况及数量、平均办案天数等;(4)成本负担,能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节省破产费用的思路等;
(三)按照评分排名评出破产简易案件管理人候选人。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31日
供稿: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张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