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这个调解意见!”

政务   2024-11-22 14:00   安徽  

“我同意这个调解意见!”原告李女士激动地挥动着双手,向承办法官包玲比划道。

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金牛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这次的原告李女士是一名聋哑人,承办法官包玲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原告及其父母取得联系,了解他们的真实诉求。

通过沟通,包玲了解到,这并非原告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2017年至2023年,李女士因家庭琐事,曾两次提起离婚诉请,皆因种种原因未能离婚。2024年,李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

为了让原告能够更好地参与庭审,包玲专门为其聘请了手语老师。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性,也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法官决定用“听、辨、劝、借、让、和”的六尺巷调解法,为双方调解纠纷。

调解中,在承办法官(右一)的主持下,手语老师(右二)正在翻译李女士(左二)的诉求

倾“听”当事人诉求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开始。包玲在手语老师的翻译下,充分了解原告李女士的诉求,得知其因残疾而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娘家生活,现在希望在离婚时被告能够给予五万元经济补偿。但被告洪先生得知妻子起诉离婚且索要补偿后,情绪也十分激动,表示自己无力支付,经传票传唤后依然未到庭参与诉讼。

“本案看似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但如果驳回或直接宣判势必会激化矛盾,只有调解才能做到案结事了”。

在了解原、被告意愿后,法官迅速审查证据等,更加细致地“辨”明案情,并多次与被告洪先生取得联系,为其释法明理,结合自身生活经验“劝”导其正确看待婚姻关系。

为了让调解工作能够更顺利地开展,包玲“借”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亲属及代理人、手语老师的力量,来为他们做思想工作,从二人孩子的角度出发,将心比心,协调双方对各自的诉求是否可以各“让”一步

最终,在包玲及各方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原、被告双方协商离婚,婚生子由被告洪先生抚养,被告给予原告两万元经济补偿。

“作为聋哑人的发声者,我们其实最能感受到他们在表达时的情绪变化,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参与到聋哑人群体的矛盾化解工作当中,我真的十分高兴。”手语翻译者黄老师激动地说道。

六尺巷的故事展现了古人化解矛盾的智慧,基层法庭作为群众表达诉求最直接的场所,也理应充分运用这一智慧成果,做到促“人和”、显“亲和”、绘“祥和”。庐江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案件中努力找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供稿:庐江县人民法院 葛弈书
编辑:孙子涵

安徽高院
投稿邮箱:ahgywx@126.com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