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解读系列(二)
健康
2025-02-02 07:08
山东
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本条是关于人民防空的性质、任务和方针、原则的规定。一、根据本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这是法律对人民防空性质和地位的规定。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防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之所以把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因为:(一)人民防空是国家防空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的防空体系是由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和人民防空组成的。人民防空纳入国家防空体系,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行动,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援、集中统一的整体防空力量。(二)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是国家整体防御准备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建设是国家战略防御、战场建设、城市防卫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依据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原则和意图实施,城市的防空袭方案、人民防空的建设规划、建设重点、建设规模、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等,都必须符合国防的要求。(三)人民防空是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根本目的。这一目的充分体现了国防的目的。将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同时,将人民防空纳入国防的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各国根据历次世界战争的经验教训并考虑到现代高技术空袭兵器的发展情况,对地下防空工程建设都十分重视。二、人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必须符合国家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按照国防建设的规划和要求,统筹安排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的任务和措施,是人民防空立法宗旨的直接体现,只有完成了各项任务和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三、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人民防空建设。平时组织人民防空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准备,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这充分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特点。四、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要求与经济建设发展的水平、与城市建设的规模相适应,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人民防空的任务和措施: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的方针: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民防空坚持的原则: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点“赞”或“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人防界”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和“点赞”,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