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厉查处!

文摘   2025-01-07 16:31   江苏  



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行为

近日
涟水警方依法查处
违法运输、储存、销售
烟花爆竹案件5起
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5名
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00余件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邮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运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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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蔡雅卓       审校 | 徐文生

审核 | 刘锦国       终审 | 宋运成

总编审 | 李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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