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4〕12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香洲区和各园实际情况,确定各园招生班数、人数。
(二)优先保障原则
一是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的有关要求,经珠海警备区认定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读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二是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是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四是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五是“香山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字〔2021〕36号)的有关要求,经香洲区委组织部认定符合条件的“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子女可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保障就读我区公办幼儿园。
六是三溪科创城企业员工子女。三溪幼儿园系园区幼儿园,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要求,经香洲区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认定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可优先保障就读三溪幼儿园。
七是协议类人员子女。根据相关合作协议,优先保障好景、兰埔、茵卓、拱北海关、暨大、旅游、浙商、书香、花城、南虹、边检、博爱等12所幼儿园协议类人员子女入园需求。
(三)同等待遇原则
一是台湾同胞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外〔2008〕60号),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二是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三是“香山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字〔2021〕36号)的有关要求,经香洲区委组织部认定符合条件的“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子女可按照我区户籍适龄子女待遇申请就读香洲区公办幼儿园。
四是香洲区重点企业骨干及技术人员子女。经香洲区认定的重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子女可享受我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五是中央、省驻香洲区及中央、省派干部的非香洲区户籍子女。经香洲区行政机关认定符合条件的中央、省驻香洲区及中央、省派干部的非香洲区户籍子女可享受我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四)公开派位原则
在确保优先保障人员子女的基础上,各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招生,10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二、招生计划
参加本次招生的幼儿园共63所。各公办幼儿园详细情况见附件1,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
包含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凤山街道、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不含斗门区、金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等。本细则中所述“香洲区”、“我区”、“香洲”等所指范围均为以上范围。
(二)招生类别
1.优先保障类。
2.香洲区户籍类(含同等待遇类)。
3.非香洲区户籍类。如香洲区户籍幼儿电脑派位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再录取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三)幼儿年龄要求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至6周岁。
小班:3-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四、保教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月/生。
五、招生规则
(一)优先保障对象
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原则的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幼儿园。
(二)电脑派位对象
除优先保障对象外的3-6岁适龄幼儿均需报名参与电脑派位。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分为南屏镇中心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通幼儿园三类。三类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录取规则如下:
1.南屏镇中心幼儿园
南屏镇中心幼儿园优先录取南屏镇户籍幼儿,电脑派位录取顺序为:①南屏镇户籍幼儿——②香洲区户籍幼儿——③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2.小区配套幼儿园
(1)书香幼儿园和花城幼儿园。该两所幼儿园均为五洲花城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五洲花城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子女入园,录取顺序分别如下:
👉书香幼儿园录取顺序:①报读书香幼儿园的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子女——②报读花城幼儿园但未被录取的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子女——③报读书香幼儿园的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孙子女——④报读花城幼儿园但未被录取的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孙子女——⑤报读书香幼儿园的香洲区户籍幼儿(非业主)——⑥报读书香幼儿园的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花城幼儿园录取顺序:①报读花城幼儿园的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子女——②报读书香幼儿园但未被录取的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子女——③报读花城幼儿园的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孙子女——④报读书香幼儿园但未被录取的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孙子女——⑤报读花城幼儿园的香洲区户籍幼儿(非业主)——⑥报读花城幼儿园的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2)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香洲区户籍子女入园,录取顺序为:①本小区业主香洲区户籍子女——②本小区业主香洲区户籍孙子女——③香洲区户籍幼儿——④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3.普通幼儿园
普通幼儿园优先录取香洲区户籍幼儿,录取顺序为:①香洲区户籍幼儿——②非香洲区户籍幼儿。
(三)特别提醒
为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中班、大班不接收已在香洲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已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如报名参加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须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即6月13日前)办理新学期退园手续。
六、日程安排
(一)公布招生细则(6月8日)。
(二)公布各园电脑派位招生人数(6月12日)。
(三)网上报名(6月13日9:00-6月21日15:00)。
(四)现场电脑派位(6月21日15:00)。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6月22日-6月28日)。
(六)资格审核(7月6日8:30-12:00,14:30-17:00)。
(七)补录资格审核(7月7日8:30-12:00)。
(八)公布录取名单(7月8日)。
七、报名指引
(一)网上报名
2024年秋季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站
凡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于6月13日9:00-6月21日15:00,登录“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系统”(https://xzye.zhxzjyj.cn:8089/index),或“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选择进入“教育服务-公办幼儿园招生”,填写报名信息。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在6月19日-20日(9:00-12:00,15:00-17:00)期间到拟报名幼儿园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三)获得编号
每名幼儿只可申报一所公办幼儿园的学位(建议就近申请)。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能共享一个报名编号,如派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派中则全部不予录取;报读不同幼儿园的,则各享一个报名编号,但只录取派中者,未派中者不予录取。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顺序无关。
(四)信息确认
报名期间,家长可通过报名系统“学位统计”功能查看各园实时报名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前,可进行信息或报名志愿修改。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即6月21日15:00)之前递交确认的信息为准。
(五)报名生效
凡在规定期限内网上报名成功的,均为有效报名,电脑派位结果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
八、录取流程
(一)电脑派位
电脑派位之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监督及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下,启动电脑随机派位程序,按照随机派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幼儿园招生任务。随机派位结束后,家长可登录“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系统”(https://xzye.zhxzjyj.cn:8089/index),或“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选择进入“教育服务-公办幼儿园招生”查询派位结果。
(二)资格审核
拟录取幼儿的家长,请在规定时间(7月6日)携幼儿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或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所需资料见附件3。申请幼儿户籍信息以报名截止当天(即6月21日)信息为准。
资格审核期间出现的空缺名额,由幼儿园通知后续排位的幼儿监护人,按电脑派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顺延补录,录满为止。
(三)公布名单
最终录取的幼儿名单在“香洲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香洲教育”及各园微信公众号公布。
九、注意事项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幼儿园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幼儿园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拟录取幼儿入园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园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接收入园材料复印件时,应仔细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公章。
(三)适时启动第二轮招生。当第一轮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视情况启动第二轮招生,招生办法与第一轮招生一致。第二轮招生的幼儿园所涉及的年级,将在电脑派位时产生新的派位序号,该年级在第一轮招生中未被录取的派位序号自动失效。
十、温馨提示
(一)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请勿报名。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逾期未办理录取资格审核和未按时办理注册入园手续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其责任由家长承担。
(二)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幼儿园从未要求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径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三)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未派中学位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四)集中招生结束后,学期中间如出现新的空余学位,幼儿园可按照从小到大的电脑派位序号开展补录工作。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
招生咨询电话:0756-261190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仅在集中招生期间使用),各幼儿园电话见附件1。
投诉电话:香洲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56-2611800。
附件
1.2024年香洲区公办幼儿园详细情况表
2.2024年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2024年香洲区公办幼儿园资格审核材料表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2024年6月8日
版权说明:香洲区教育局
编辑:香洲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素材来源:香洲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