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南屏幼教集团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根据《关于填报香洲区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向您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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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资助对象
1.受资助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的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
2.受资助幼儿(本省3-6岁常住人口):
①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
③特困供养人员(有特困人员供养证,或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④特困职工子女(有特困职工证)
⑤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有低保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有相关证明)
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⑧残疾学生(有残疾证),或父母一方为残疾人(有残疾证)
⑨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或两年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有相关证明)
⑩其他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认定的困难情况(有相关证明)
注:本省3-6岁常住人口为广东省户籍人口或持有本市半年以上有效居住证的人口。
以上资助应在新学期开学一、二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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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资助资金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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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①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儿童,由家长(监护人)在9月18日前,向各班班主任提出申请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收到申请后,将按照本资助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审。
3.公示符合资格申请资助资金儿童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报送到香洲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4.录入。
把享受学前教育资助的儿童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
资金发放
1.资助资金下拨至幼儿园后,幼儿园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助金发放至儿童或监护人银行账户。补助资金原则上“一卡通”方式发放,落实以“社会保障卡”为主要发放载体。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必须全部发放到儿童或监护人处,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减扣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2.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幼儿园参考《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档案管理意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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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联系班主任求证。
编辑:吴嘉禧
初审:赖剑婷
复审:安倩
终审:林文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