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出台新扶持办法!
商业综合体、超市
酒店、餐饮等经营主体
均有机会获扶持奖励
最高1200万元
12月26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的通知。
△通知截图。来源/合作区官网
《扶持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合作区内商业综合体、品牌仓储超市、大型超市、餐饮、酒店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奖励,最高奖励标准达1200万元。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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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办法》对在办法实施期间开业运营的商业综合体、品牌仓储超市及大型超市设置了相关扶持奖励标准。
△来源/合作区官网
商业综合体开业支持
1.什么是商业综合体?
📌 商业综合体,是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 融合了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生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 型建筑综合体。
📌 商业综合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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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业综合体经营主体有哪些奖励?
在《扶持办法》实施期内实现开业率达70%、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不少于50个的商业综合体经营主体,经申请按 1:1 的比例分两年拨付扶持奖励。
营业面积(m²) | 奖励(元) |
1万(含)~3万(不含) | 100万 |
3万(含)~5万(不含) | 200万 |
5万(含)~10万(不含) | 500万 |
10万(含)以上 | 1200万 |
品牌仓储超市及大型超市扶持
📌 对在《扶持办法》实施期内实现开业运营的品牌仓储超市,单个仓储超市营业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1000万元扶持奖励。
📌 对在《扶持办法》实施期内实现开业运营的大型品牌仓储超市,单个仓储超市营业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运营超过一年,在开展改造更新设备时一次性支出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 对在本办法实施期内实现开业运营的大型超市,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100万元扶持奖励。
除了对商业综合体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外,《扶持办法》还对举办促消费活动的单位、企业及机构设置了扶持奖励标准。
△来源/合作区官网
夜经济活动支持
1.什么是夜经济活动?
夜经济活动是指在当日18时至次日凌晨2时的时间段内,有效开展超过4个小时(含)以上的服务业类经济活动,包含夜游、夜赏、夜购、夜品、夜娱等主题场景。
2. 有哪些奖励?
单次活动总支出在100万元(含)以上,在商业综合体举办特色突出的夜经济活动的企业或者社会机构,每场活动按照其宣传推广费用实际投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每年最多可以申请两次奖励。
促消费主题活动支持
📌 对承办“品牌经济、电商直播、文化创意、体育旅游、餐饮消费、会展消费、时尚消费、亲子消费、绿色消费、免税经济”等各类主题活动的单位,每场活动按其宣传推广费用实际投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 对承办“葡语国家产品消费”主题活动的单位,每场活动按其宣传推广费用实际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申请促消费主题活动补贴,申请主体应当在举办前取得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扶持该主题活动的同意。
*每个申请主体在本办法实施期内每年最多可以申请两次本条规定的奖励。
《扶持办法》还对合作区内的酒店、餐饮企业设置了相应的扶持奖励。
△来源/合作区官网
酒店营收支持
适用对象:在《扶持办法》实施期内实际经营满一年的酒店。
奖励标准:
年度营业收入(首次) | 奖励(元) |
750万元 | 25万 |
1500万元 | 50万 |
3000万元 | 100万 |
5000万元 | 200万 |
对获得上述奖励后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更高标准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即扶持办法实施期内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每个申请主体每年最多可以申请一次本条规定的奖励。
特色餐饮与酒楼开业营业支持
适用对象:在《扶持办法》实施期内实际经营满一年的餐饮企业。
一次性奖励标准:
高品质知名餐厅酒楼、特色品牌餐厅 连锁品牌餐厅 |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营业面积: 1000m²及以上 | 50万 |
营业面积: 200m²~1000m²(不含) | 20万 |
收录至品牌名单的品牌餐饮企业 | |
收录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发布的《携程美食林》的品牌餐饮企业 | 10万 |
对收录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发布的《黑珍珠餐厅》品牌餐饮企业 | 20万 |
收录在最新一期《米其林指南》的品牌 | |
三星级 | 100万元 |
二星级 | 50万元 |
一星级 | 25万元 |
*上述奖励均要求餐饮品牌在《扶持办法》实施期内实际经营满一年且营业面积在200m²及以上。 |
此外,入驻合作区的餐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历年最高纪录每增长100万元奖励5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扶持办法》还对合作区内知名零售消费品引进与运营、澳门特色店引进予以支持。
△来源/合作区官网
知名零售消费品牌支持
1.引进支持
适用对象:成功引进知名零售消费品店的商业设施经营主体或者街区经营主体。
奖励标准: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①合作区首店、旗舰店 ②签订三年及以上入驻协议 | 每新增引进一个首店奖励20万元(每年最高500万元) |
①营业面积在200m²及以上 ②签订三年及以上入驻协议 | 每引进一个品牌店奖励10万(每年最高250万元) |
2.运营支持
适用对象:进驻合作区的知名零售消费品牌企业。
奖励标准: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①合作区首店、旗舰店 ②签订三年及以上入驻协议 | 开设首店的项目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项目投资额超出部分的20%、最高奖励500万元。 |
①营业面积在200m²及以上 ②签订三年及以上入驻协议 | 开设店铺的项目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最高奖励250万元。 |
澳门特色店引进支持
适用对象:引进“澳门特色老店”“澳门特色店”“商汇馆”品牌店的商业设施经营主体或者街区经营主体。
奖励标准: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①引进“澳门特色老店”“澳门特色店”“商汇馆”品牌店数量累计在10家以上; ②品牌店合计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 | 每引进一家品牌店奖励20万元,每年奖励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
《扶持办法》还对中葡商贸人才引进、外商出资商贸企业落户、仓储物流、航空物流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扶持奖励规定。
其中,《扶持办法》对落户的葡语国家外商出资的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若次年营业收入增长,再予奖励,对聘用中葡商贸人才的合作区商贸企业,每人奖励2万元,次年按人数追加差额,最高奖励30万元。
△来源/合作区官网
支持商贸流通配套方面,《扶持办法》对合作区航空货运,仓储冷链相关主体予以补贴,政策明确,对通过澳门国际机场,或同时通过澳门国际机场及横琴口岸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最高补贴1200万元。
《扶持办法》的出台,将推动合作区形成商贸产业良性发展的生态体系,促进澳琴商贸产业协同发展,借助中葡平台,引葡语国家商贸企业与项目集聚,助力合作区加速建成极具特色的国际商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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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横琴潮
执行监制:丛晓辉 苏栋
编辑: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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