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国门说法》
克服侥幸心理
从国外带东西入境
可不是想带什么就带什么
想带多少带多少?
偷偷摸摸、躲躲藏藏的、更不可取
7月25日,腊撒分站与户撒边境派出所查获涉嫌走私入境活体牛15头,案值约15万元。
8月10日,瑞丽口岸查获1起车体改装夹带香烟走私案,共121条。
8月23日,瑞丽口岸查获用人体携带香烟14条。
9月1日、9月18日,瑞丽口岸查获3起车底夹层走私槟榔叶案,缴获走私槟榔叶共计138包。
10月3日,拉线分站查获1起走私穿山甲案,缴获穿山甲壳200.54克。
我就带几包槟榔叶回家嚼一嚼。
这是几包?
缅甸的香烟味道独特,我随身带了几条回来。
山上捡的穿山甲壳,想着带回家玩玩。
你这想法可真“刑”啊
这牛?好吧!这些牛也是你“无心”带回来的?
小编提醒大家
不管从国外带回什么物品
都要接受边防检查
否则 很有可能构成走私行为
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时刻
第 153 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 156 条 【走私共犯】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第二十条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没有合法证明,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的种类,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第二十四条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之罪,依照本解释规定的标准定罪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瑞丽边检温馨提示
1、增强法律意识。广大公民要充分认识到走私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走私活动,否则法律必将严惩。
2、抵制走私行为。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行为,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并积极教导身边人自觉抵制走私非法交易。
3、积极监督举报。保持对走私“零容忍”的态度,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走私犯罪活动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走私犯罪行为。
来源:新闻中心
审批:李愉乐
校稿:费亚兵
编辑:孙正涛
投稿邮箱:15108620600(秀米)
转载请注明来源:瑞丽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