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好的路
没几年又挖掘?
频繁封闭施工
好好的道路乱成“一锅粥”?
注意看!
9月18日起
广东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
《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同一路段的建设单位
应在同一时段集中施工
《意见稿》要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供电及通信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在年度计划的编制过程中,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提出挖掘需求,并进行统筹,将同一路段的各类道路挖掘项目予以归并,制定年度计划并公示。
各管线单位应积极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及城市道路大修工程的建设单位进行结合,做到管线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同时应考虑城市道路工程周边地区对管线的需求预期,提前敷设道路范围内的连接管线。
针对重复开挖管理,《意见稿》提出,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组织协调挖掘同一路段、相邻路段的多个建设单位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
挖掘同一位置的多个工程建设单位应合理设置工序安排,加强工程衔接,协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疏解方案,并对申请范围内管线工程的设计规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通疏解等承担主体责任。
已有地下管廊的道路
不可开挖敷设同类管线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10月8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收,邮编510045。
电子邮箱:
zjt_lianglonghui@gd.gov.cn
信封及电子邮件请注明“广东省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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