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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行参保新举措,并从多方面保护参保人权益。其中的重要看点,小编带你一文看懂。
《意见》提出,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意见》明确,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简单来说,家里有人购买了职工医保,其个人账户余额不仅可以帮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还可给家人买药看病用。
并且,该政策还将逐步开通跨市、跨省,这意味着在外打工人的医保余额,老家的家人也能用上啦~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在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意见》提出,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
2024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都将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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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医保微信公众号
审核:刘琴
复审:李慧
终审: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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